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評選教育部2013年度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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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各年級港、澳、台生:
為鼓勵港澳台地區及華僑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激勵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根據教育部教港澳台辦[2013]566号文的通知精神,現将教育部2013年度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華僑學生(年級、專業均無限制)
二、獎項設置:
1、本科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5000元;二等獎每人4000元;三等獎每人3000元;
2、碩士研究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7000元,二等獎每人5000元,三等獎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9000元,二等獎每人7000元,三等獎每人5000元;
三、名額分配:
1、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及等級,我校可上報教育部的台灣學生獎學金候選人共44名,其中本科生34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10名,三等18名),碩士研究生6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博士生4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候選人共,303名,其中本科生280名(其中一等55名,二等75名,三等150名),碩士研究生18名(其中一等3名,二等5名,三等10名),博士研究生5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2名);
2、台灣、港澳學生獎學金不分配名額到院(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由院(系)審核其資料,擇優排序推薦,并提出建議獎勵等級;
3、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實行差額評選。
四、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認同一國兩制;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2012-2013學年度無違紀行為;不得有無故欠交學費或住宿費、水電費、違規用電等情形;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在校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13級新生入學考試成績優秀;
5、優先考慮本學年度獲得校内港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已獲得其他捐贈獎學金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評。未交齊學費、未注冊的不予參評;
6、有公益實踐經曆的優先考慮。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填寫:
⑴《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⑶公益實踐證明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表格在2013年12月13日下午5:00一式一份紙質版交北學院樓B218學工部,材料⑴、⑵電子版以“xx申請表、彙總表”為文件名打包後發送至244842286@qq.com
附件:
太阳集团1088vip學工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