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環境學院2011-2012學年度本科生獎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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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選要求
1、各班應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各班要嚴格工作制度,規範評選程序,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集中讨論評選結果,對初評結果進行三天公示。
2、為合理利用資源,擴大獎勵和接下來的資助工作的範圍,使更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受惠,除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外,同一學生一年内所獲捐贈獎學金和助學金總金額不能超過6000元(不含單項獎助學金額超過6000元的)。

3、各學生在評定工作中需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虛報信息的情況,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追回已發放的資助款,情節嚴重的将給予紀律處分。
4、對以下幾種情形原則上不受理其獎助項目申請:1、無故欠交學費或住宿費、水電費;2、違規用電;3、2011-2012學年度有違紀現象并受處分的學生;4、其他不受理獎助項目的情形;

5、 申請各項獎學金的學生需認真閱讀相關要求,正确填報相關資料,避免交錯或漏交材料;項目名稱應填寫全稱;所有填寫資料須用黑色墨水筆填寫(電腦打印除外),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親筆簽名處須學生本人簽名,打印無效;不得随意改變表格的原有設置和格式
6、各項需填表格下載:詳見本通知附件各項獎學金相關表格.rar,或可在學生處網站(http://xsc2000.sysu.edu.cn/)下載,請自行下載打印,按規範填寫。

7、今年所有獎學金須在學生管理系統http://sims.sysu.edu.cn/sims/)上同步開展,學生在提交紙質材料的同時須在學生管理系統上進行申請,未在學生管理系統按時提交申請者将無法獲得參評本學年所有獎學金的資格

8、關于公益活動經曆的說明

(1)“公益”活動需具備以下三個性質:利他行為、非職務性、無償。

(2)獲獎、獲助學生原則上應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經曆,對高額度、影響力大的獎助學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長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學生。對獲得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捐贈獎學金等的學生,應有不少于50小時的社會公益活動

(3)院内公益活動由院學工部統一認定,公布時長。校/院外公益活動由學生個人打印認定表交由活動舉辦方認定時長、蓋章後,再到院學工部确認。

本學年由學院認定的公益活動志願時長一覽表

2011級迎新: 主要負責人15小時 正副組長/新生指導員11小時 志願者7小時

2011年院運會: 主要負責人/正副組長8小時 志願者6小時

2012年普利茅斯接待: 主要負責人8小時 組長5小時 志願者4小時

2011年從化三下鄉: 所有成員15小時

南海環保推廣宣傳活動: 所有成員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