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2011年6月修訂)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專業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努力成長為全面發展的優秀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和《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者綜合測評加分方案》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旨在規範我院本科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做到程序規範、内容全面、标準客觀、結果公正。
第二條 對學生進行綜合測評,應遵循如下原則:一要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專業知識與進行科研探索;二要認同學生在社會工作與參加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成績;三要對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警示;四要實事求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做出公正、合理的評價。
第三條 學生每年的綜合測評成績由學業加權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
1.學業加權平均分
(1)學業加權平均分(包括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的計算方法如下:該學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績為A1、A2、A3、……An,各科相應的學分分别為B1、B2、B3、……Bn,那麼,學業加權平均成績=∑(AiBi)/∑Bi,(i=1,2,3, ……,n);如果緩考科目的成績在測評之後才能得出,該科的成績和學分在測評時都記為零;緩考科目的成績在測評期内出,則按實際成績計算;如果有補考科目,以補考前成績為準。
(2)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和《關于〈太阳集团app首页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中有關考勤和成績記載的補充通知》的精神,被亞組委正式錄用并完成志願服務的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志願者名單一律以教務處和醫教處的發文為準),可以選擇2010學年秋季學期(即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學期)的全部課程成績是否用于參與綜合測評學業加權平均分的計算(不能選擇部分參與計算),如果選擇參與則隻能按原始成績計算,不能按加分成績計算(加分成績即課程考核實際分數×1.2,該成績隻能用于在學生學籍檔案上記載)。
(3)對于派出交換生的成績認定,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交換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七條,結合學院教務執行。
2.附加分
附加分分為兩部分:常規附加分,加分上限為10分;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含文明觀衆)附加分,加分上限為6分。
3.綜合測評成績=學業加權平均成績+附加分-扣分
第四條 以班級為單位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低排序,在此基礎上進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獎學金等級原則上按綜合測評名次評定。
第五條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參加本學年度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
1、任何必修課和限選課<專選>的單科成績不及格者;
2、受到學校、學院紀律處分者;
3、一年級新生未經批準不參加軍訓者。
第六條 成立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成員包括:分管本科教學的學院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黨委副書記、各年級輔導員、各班主任。
第七條 各班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及兩名學生代表組成評定小組,全面負責學業加權平均分、附加分、扣分的評定等事宜,結果上報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
加分、扣分評定要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評定過程必須公開,初評結果向全班同學公布,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在三天之内向審核小組反映并要求複議。複議過程參照第十條執行。初評結果經公布後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簽字,按時上報學院。
2、學生加分必須提供有效證明,對逾期不提供相應證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應有相應依據。
3、評定小組成員涉及自身評分問題時必須回避,由小組其他成員對該成員予以評定。
第八條 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者,取消本學年度評選獎學金資格。
第九條 評定小組在評定過程中必須實行簽名制,各負責人均要在其所負責的項目後“評定人”一欄中簽名。
第十條 學生有權對評選結果提出複議要求。基本程序為:當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該班評定小組提出複議申請,經核實确實存在差錯的,附上評定小組的意見後,交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經審核屬實後,由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出具改分意見,送該班班長,由班長交評定小組執行改分和備案,将更改結果公布并作出解釋。
第十一條 對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情況由各班班長統一彙總學生意見,上報學院學工部,由學工部與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讨論後作出相應解釋。
第二章 常規加分細則
一、加分
第十二條 學生在評獎年度内獲得各種級别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獎勵、表彰等的加分辦法如下:
表彰級别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校區級 | 院級 |
先進個人 | 3.5 | 2.0 | 1.0 | 0.8 | 0.7 | 0.5 |
先進集體 主要負責人 | 3.0 | 1.5 | 0.6 | 0.5 | 0.4 | 0.3 |
先進集體 一般負責人 | 2.0 | 1.0 | 0.5 | 0.4 | 0.3 | 0.2 |
先進集體 一般成員 | 1.4 | 0.7 | 0.4 | 0.3 | 0.2 | 0.1 |
加分條件 | 加分 |
義務獻血者(須提供獻血證明,本年度不累加) | 0.2 |
等級 | 校級十佳文明宿舍 | 校級文明宿舍 |
宿舍成員 | 0.3 | 0.2 |
說明:
1、“先進個人”指: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社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黨員、優秀通訊員、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優秀志願者(亞運、亞殘運志願者除外,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加分參照第三章)、“三下鄉”先進個人、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者等;
2、“先進集體”指: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紅旗團支部、優秀黨支部、先進團委、優秀學生會、優秀社團等;
3、因同一原因獲得多項先進個人表彰者,除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外,分數不累加,隻計最高分;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的分數可與此最高分累加;
4、凡獲得多項先進集體表彰者除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标兵班外,分數不累加,隻計最高分;獲得優良學風班或優良學風标兵班的可與其它最高分的一項累加;
5、獲得優良學風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級基礎上再獎勵0.1分;
6、主要負責人指黨支部書記(當學生做支部書記時)、黨支部副書記(若老師做支部書記,學生做支部副書記時)、學生會主席團、團委副書記、班長和團支書、《環境之友》正副主編、社團正職等;
7、一般負責人指黨支部委員、團委正副部長、學生會正副部長、團委委員、班委、團支委、《環境之友》正副部長、社團副職;
8、一般成員指團委幹事、學生會幹事、班級成員、《環境之友》幹事等(不包括社團幹事,社團幹事不再加分);
9、全國、省級、校級先進集體的負責人和一般成員根據不同表現,加分有所浮動,表現差者不加分;
10、本類加分上限為4分,累加後超過4分的按4分計。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業學術方面由突出表現者加分辦法如下:
(一) 專業學術科研論文發表
論文發表 刊物級别 | 三大索引收錄 | 國家級核心期刊 | 省級期刊 | 市級期刊 | 校級期刊 |
加分/篇 | 7 | 4 | 2 | 1.2 | 1.0 |
說明:
1.與學生本專業無關的學術論文不在本加分之列。
2.三大索引指:SCI、EI、ISTP;
3.發表的論文計分方式為:第一作者以100%計分,第二作者以80%計分,第三作者以60%計分,第四作者以40%計分,第五及以後作者以20%計分;若老師是第一作者,學生是第二作者,則學生等同于第一作者;
4.發表或收錄時間須在綜合測評年度内,加分時需要提供已發表的文章複印件、發表刊物的封面和目錄複印件或用稿通知。
5.在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論文,計2分;在全國學術會議或學術年會論文集上發表論文,計1分。
(二)日常學習
類别 | 優秀 | 合格 |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 | 0.5 | 0.3 |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 0.3 | / |
說明:
1、英語四六級合格成績為425分,四級優秀是指分數超過參加四級口語考試分數線550分,六級優秀是指分數超過參加六級口語考試分數線520分。
2、英語六級考試大學期間隻加一次分,且當學年度考的隻能在當學年度的綜合測評中加分。
(三)文藝作品發表
報刊級别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校區級 / 院級 |
加分/篇 | 1.0 | 0.6 | 0.4 | 0.3 | 0.1 |
說明:
1、校級及校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必須是有國家新聞出版局頒發刊号的報刊;
2、發表的作品是指:新聞報道、文學、攝影、美術、繪畫等文藝作品;
3、發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計加分;發表在不同級别報刊上的同一作品隻計最高分;在各級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中,一句話新聞、簡訊類文章不予加分,隻作為個人兼職或實習成果;攝影作品中同一主題或同屬一篇報道的隻計作一次;
4、作品是由多人共同發表的,第一作者以100%計分,第二作者以80%計分,第三作者以60%計分,第四作者以40%計分,第五及以後作者以20%計分;
5、發表時間須在綜合測評年度内,網上發表的新聞報道隻限太阳集团app首页新聞網(不含校區新聞網),校區級文藝作品限定在社團社刊;
6、本項加分上限為2分,累加後超過2分的按2分計。
第十四條 學生在評獎年度内參與社會工作,擔任學生組織各級幹部職務,經年度考核表現合格者,加分辦法如下:
加分 | 職務級别 | ||
2.0 | 校學生會常委會、主席團成員 | ||
1.3 | 校區學生會部長、校區團工委部長 | ||
1.0 | 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校區學生會副部長、校區團工委副部長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學生膳食委員會負責人 | ||
0.6 | 校區學生會部員、校區團工委成員、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成員、學生膳食委員會成員 | ||
加分 | 職務級别 |
2.0 | 學院學生會主席、學院團委副書記、環境之友主編; |
1.6 | 學院學生會副主席、團委委員、學生黨支部書記、學生黨支部副書記、《環境之友》副主編、班長、團支書 |
1.3 | 學院學生會部長、團委部長、學校社團正職負責人、學院合唱團團長和指揮、學院各學生黨支部委員、《環境之友》各部部長 |
1.0 | 院學生會副部長、班委、院學生會文體隊正職負責人、學校社團副職負責人、院團委副部長、團支部委員、《環境之友》各部副部長、院合唱團各聲部部長 |
0.6 | 學院學生會幹事、學校社團部長級負責人、學院團委幹事、《環境之友》編輯或幹事、學院學生會文體隊的副職負責人 |
0.4 | 學校社團副部長級負責人 |
說明:
1、兼任多項社會工作者,可将擔任的各職級相應分數累加,加分上限為3.5分,累加後超過3.5分的按3.5分計;
2、學生幹部必須任期達到半年及以上方可加分,任職時間不滿一屆但達到半年及以上時間的隻計一半分,任期達到半年以上且任滿一屆的可加滿分;
3、校、院各級學生幹部在年度總結中須經上一級組織評議确認工作表現,作為加分依據。如學校團幹部、學生會幹部的考核成績由校團委出據加分證明;其他社團的學生幹部由該社團負責人出示證明;學院團委幹部、學生會幹部的考核成績由學工部、院團委和學生會民主評議出示加分證明;班委和團支部幹部由所在班級同學民主評議出據加分意見;黨支部委員由所在黨支部評議出據加分意見。
4、擔任各組織的學生幹部必須在測評前向自己所在的評審小組提供任職證明;
5、校内各種學生社團必須是經學校團委批準正式注冊的社團組織。
第十五條 學生在評獎年度内參加各種競賽獲獎的,加分辦法如下:
(一)科研與學習競賽
等級 | 國際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校區級 | 院級 | ||||||||||||
等級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 | 6 | 4 | 3.5 | 3.0 | 3.0 | 2.5 | 2.0 | 2.0 | 1.5 | 1.2 | 1.2 | 1.0 | 0.8 | 0.8 | 0.5 | 0.4 | 0.5 | 0.3 | 0.2 |
說明:
1、科研競賽的種類是指挑戰杯課外科技作品(含展望類科技論文)比賽、創業計劃類比賽、科技制作大賽、社會科學論文競賽、研究性學習評比等;
2、不同學科的學習競賽可累加計分,同一學科的不同級别學習競賽隻計最高分,不累加;
3、同一科研成果獲不同獎,隻計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獲獎,可累加;
4、獲獎時間須在綜合測評年度内;
5、校際以校級計,校區際以校區級計,院際以院級計;
6、活動級别根據主辦單位确定;各種競賽的級别、類别的認證權在學院學工部;
7、比賽結果取前3名的則按等級算;若超過3名的,第1名以一等獎計,第2、3名以二等獎計,其後名次以三等獎計;對于學院研究性學習評比結果,優、良、中相應等同于一、二、三等。
8、集體科研成果獲獎按第一作者以100%計分,第二作者以80%計分,第三作者以60%計分,第四作者以40%計分,第五及以後作者以20%計分。
9、參加校院研究性學習立項且結題的加0.1分,如獲院研究性學習的獎項加0.5分且不能再和結題的累加。
(二)文化類競賽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校區級 | 院級 | ||||||||||||
等級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 | 3 | 2.5 | 2.0 | 2.0 | 1.8 | 1.5 | 1.5 | 1.2 | 1.0 | 1.0 | 0.8 | 0.6 | 0.8 | 0.5 | 0.4 | 0.5 | 0.3 | 0.2 |
說明:
1、文化類各種競賽必須是經院、校、省及以上有關單位批準舉辦的活動,如:社會調查報告、辯論賽、演講賽、知識競賽、藝術節、歌唱比賽、舞蹈大賽、話劇比賽、風采展示比賽、手工類比賽等。如主辦方是企業、協會,或其它社會組織,其獲獎級别由院學工辦統一認定;
2、個人參加各類文體比賽中獲單項獎的,如最佳、最受歡迎類獎勵,按不同等級所屬的分數區間,根據具體比賽情況給分(提交相關獲獎證明)。如獲院級比賽單項獎,加0.1分;獲校級比賽單項獎,加0.2分;獲市級比賽單項獎,加0.7分;獲省級比賽及以上單項獎,加1.3分。如果同時獲等級和單項獎勵,則以最高分值項計分,不累加;如果是團體參加比賽中個人獲單項獎的,如最佳辯手,按不同等級所屬的分數區間,根據具體比賽情況同上給分(提交相關證明及比賽資料),且可以與團體獲獎加分累加。
3、獲團體獎項的個人可按所獲名次加分。文藝表演類團體獲獎的主要演員加分如上,一般演員加分參照主要演員加分減半;代表學校參加表演性質的文藝彙演,由學校團委提供證明材料,加0.3分;
4、獲獎時間須在綜合測評年度内;
5、活動級别根據主辦單位确定;各種競賽的級别、類别的認證權在學院學工部;
6、若比賽結果取前3名的則按等級算;若超過3名的,第1名以一等獎計,第2、3名以二等獎計,其後名次以三等獎計;
7、同一活動獲不同級别獎勵者,隻計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項目可累加;
8、本項加分上限為5分,累加後超過5分的按5分計。
(三)體育類競賽
體育類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國家級 | 3.5 | 3.3 | 3.1 | 2.9 | 2.8 | 2.7 | 2.6 | 2.5 |
省級 | 2.5 | 2.3 | 2.1 | 1.9 | 1.8 | 1.7 | 1.6 | 1.5 |
市級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0.9 | 0.8 |
校級 | 1.0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校區級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院級(非田徑) | 0.8 | 0.7 | 0.6 | 0.5 | / | / | / | / |
院運會田徑比賽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說明:
1、友誼比賽不加分;趣味運動項目獲獎加分參照同等級别田徑類比賽加分取1/3值。
2、體育比賽以每人每次每項計,同一項目在不同級别比賽獲獎,隻計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項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過3項。獲團體獎項者,如接力賽,個人可按此名次加分;
3、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加分如上,非主力隊員加分減半且要提供必要的證明;
4、破紀錄加分(不計所得名次分)為相應名次分數乘以1.25;
5、參加馬拉松賽跑完全程,沒拿到名次,可加0.1分;
6、活動級别根據主辦單位确定;各種競賽的級别、類别的認證權在環境學院學工部;
7、本項加分上限為4分,累加後超過4分的按4分計。
第十六條 集體活動加分。參加學院指定的重要活動任務,每次加0.1分,加分上限為1分,累加後超過1分的按1分計。此類活動在開始前必須報學院備案同意,活動結束後須有名單備案。如遇特殊情況,經學院批準,可适當調整加分值。
二、扣分
第十七條 學生違反學校、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的,扣分辦法如下:
扣分 | 原因 |
1.0-4.0 | 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并受到學校、學院記過以上處分扣(4.0)分;嚴重警告處分扣(3.0分);警告處分扣(2.0分)、學校通報批評扣(1.0)。 |
0.5 | 受到學院通報批評 |
0.2 | 在校、院系有關部門及學生會的衛生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宿舍的成員; 在校、院系有關部門及學生會的衛生檢查中,無故拒絕衛生檢查的宿舍成員 |
說明:由于同樣的問題被學校、學院批評教育或處分的,隻扣分值最大的那一項。
- 第三章 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含文明觀衆)加分細則
一、工作類
第十八條 亞運工作類
加分 | 條件 |
1.4分 | 大隊長、臨時團委委員、臨時團總支書記、臨時黨支部書記 |
1.3分 | 中隊長、臨時團總支委員、臨時黨支部委員、臨時團支部書記 |
1.2分 | 小隊長、臨時團小組組長 |
1.0分 | 一般志願者 |
說明 | 1、各類志願者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考核認定,工作取得較大成績者才能加分。 2、兼任多項亞運志願工作者,隻計最高分。 |
第十九條 亞殘運工作類
加分 | 條件 |
1.4分 | 大隊長、臨時團委委員、臨時團總支書記、臨時黨支部書記 |
1.3分 | 中隊長、臨時團總支委員、臨時黨支部委員、臨時團支部書記 |
1.2分 | 小隊長、臨時團小組組長 |
1.0分 | 一般志願者 |
說明 | 1、各類志願者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考核認定,工作取得較大成績者才能加分。 2、兼任多項亞殘運志願工作者,隻計最高分。 |
第二十條 由學院組織的亞運、亞殘運文明觀衆,每次加0.1分,累計上限為1分,超過1分按1分計。
二、個人榮譽類
第二十一條 亞運個人榮譽類
加分 | 條件 |
2分 | 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十大傑出貢獻獎” |
1.6分 | 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金獎” |
1.5分 | 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銀獎” |
1.4分 | 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銅獎” |
1.3分 | 隻獲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 |
1.3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十大傑出貢獻獎 |
1.2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金獎 |
1.0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銀獎 |
0.7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銅獎 |
0.5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先進個人 |
說明 | 以上獎項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
第二十二條 亞殘運個人榮譽類
加分 | 條件 |
2分 | 亞殘運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十大傑出貢獻獎” |
1.6分 | 亞殘運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金獎” |
1.5分 | 亞殘運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銀獎” |
1.4分 | 亞殘運亞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同時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銅獎” |
1.3分 | 隻獲亞殘運組委評選的先進個人 |
1.2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金獎 |
1.0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銀獎 |
0.7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銅獎 |
0.5分 | 隻獲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先進個人 |
說明 | 以上獎項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
三、集體榮譽類
第二十三條 亞運集體榮譽類
加分 | 條件 |
1.2-1.6分 | 亞組委評選的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1.6分)、其他負責人(1.4分)、一般成員(1.2分) |
0.9-1.3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金獎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1.3分)、其他負責人(1.1分)、一般成員(0.9分) |
0.6-1.0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銀獎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1.0分)、其他負責人(0.8分)、一般成員(0.6分) |
0.4-0.8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銅獎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0.8分)、其他負責人(0.6分)、一般成員(0.4分) |
0.3-0.7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運志願服務先進集體(0.7分)、其他負責人(0.5分)、一般成員(0.3分) |
說明 | 以上獎項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
第二十四條 亞殘運集體榮譽類
加分 | 條件 |
1.2-1.6分 | 亞殘運組委評選的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1.6分)、其他負責人(1.4分)、一般成員(1.2分) |
0.9-1.3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金獎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1.3分)、其他負責人(1.1分)、一般成員(0.9分) |
0.6-1.0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銀獎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1.0分)、其他負責人(0.8分)、一般成員(0.6分) |
0.4-0.8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銅獎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0.8分)、其他負責人(0.6分)、一般成員(0.4分) |
0.3-0.7分 | 太阳集团app首页亞殘運志願服務先進集體(0.7分)、其他負責人(0.5分)、一般成員(0.3分) |
說明 | 以上獎項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
-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太阳集团1088vip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9月起實施,适用于2010-2011學年的綜合測評評定工作。
附件:關于《太阳集团app首页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中有關考勤和成績記載的補充通知
太阳集团1088vip
二〇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