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2007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需知
2007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即将開始,為了更好地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我行将注意事項明确如下:
1、學生需提供的申請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内容:
→填寫完整并經學校加蓋公章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學生有效居留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及學生證複印件
→父、母有效居留身份證的複印件
→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隻限父、母工作性質為教師)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陳述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學生本人姓名的中國銀行廣州市地區的活期一本通存折的複印件(該存折不得銷戶,畢業後還貸款之用)
2、截止申請的時間:
截止2007年10月30日,如銀行未收到學生所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則銀行視同學生放棄本年度的貸款申請,一概不再受理。
3、學院輔導老師需配合的工作:
1)各學院須在9月30日前将輔導老師的簽名樣式、學院公章樣式交一份給銀行作為印鑒留存,如有變更須及時到銀行更換。
2)輔導老師須在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據、貸款合同、還款确認書上簽名見證,我行需核對印鑒,如名、章不符不受理。
3)輔導老師須見證學生資料的真實性,及學生在合同等法律文本上的簽名的真實性。
4)輔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活期存折原件上蓋上“助學貸款供款存折,不得銷戶”章(章由銀行提供)。
4、活期存折的開立
根據銀行的規定,存折不能代辦,所以學生必須本人持身份證明到廣州市内的中國銀行網點開設一本“活期一本通存折”,并将存折複印件一份與申請資料一齊交銀行。
由于珠海地區的存折我行無法扣帳,所以珠海校區的學生必須到廣州市區開設中國銀行廣州市内的“活期一本通存折”,鑒于情況特殊,珠海校區的學生最遲可在10月30日前提供存折複印件。
注:上述資料必須在規定時間内完整提供,如有缺漏,一概不受理。
中國銀行廣州海珠支行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