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相關事項說明----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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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簽約相關事項

一、簽約流程

1、《就業協議書》由學院保管,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并雙方同意簽訂就業協議後,方可将就業協議書交由用人單位。

2、2012屆畢業生就業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就業指導中心、院系和學生分别保留一份。

3、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時,必須向學院提供就業單位的名稱、聯系人與聯系電話。并由主管老師在就業管理系統登記用人單位名稱、單位聯系人、單位聯系電話三個字段。

4、畢業生領取到《就業協議書》後,先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乙方内容。

5、畢業生填寫完畢後,交由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填寫甲方内容并蓋章。

6、甲方部分填寫并蓋章完畢後,交回畢業生。

7、畢業生必須登錄就業管理系統http://202.116.65.110/login_student.aspx填寫個人信息,填寫内容為紙質版就業協議書的各項内容,填寫後請務必提交。

8、畢業生将一式四份協議書拿回所在院系,交給負責就業的老師。

9、主管老師在就業管理系統上查詢學生填寫的信息,并核實無誤後提交,最後再蓋章。并将其中的用人單位聯與畢業生聯交給學生。

二、簽約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書》為雙方協議,即甲方用人單位與乙方畢業生為協議主體,丙方學校在協議中充當鑒證角色,不參與協議主體。當就業協議由畢業生交由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協議即生效。

2、《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甲方欄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聯系電話”、“單位地址”、“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号”、“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除“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号”外的其他信息,均屬于必填信息。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無法當面完成簽約行為,可由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知情并獲得用人單位準許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協議書甲方内容。

3、《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為重要信息,不可出現各類簡寫形式,如“廣東移動”、“廣東北電”、“工行廣東省行”等均屬于簡寫形式,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緻。用人單位名稱會直接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如采用簡寫方式,将會有畢業生無法報到的情況出現。

4、《就業協議書》中,“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三項信息是學校檔案館寄送畢業生檔案的信息來源,畢業生應确保這三項信息的準确性。

5、《就業協議書》中,乙方指畢業生,乙方欄所有信息除“落戶地址”外均由畢業生本人填寫。乙方欄中的“落戶地址”指的是畢業生就業後,戶口将落去哪裡,而不是指畢業生現在的戶口地址。該信息是戶籍部門為畢業生打印戶口遷移證的依據,畢業生應确保這項信息的準确性。

6、《就業協議書》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具體内容,如雙方同意,可以不出現在協議書上。

7、近年來,畢業生以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無法兌現為理由申請解約的比例逐年增加,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醒畢業生将各項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的各項承諾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協議附件的形式附在就業協議後。

8、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後10個工作日内到所在院系進行鑒證。如在10個工作日内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說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進行鑒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将不受理日後的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

9、畢業生在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之後,須取得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的有效接收證明,才能派遣

有效接收證明指用人單位上級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業協議書上蓋公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指接收畢業生人事檔案關系的單位的主管部門。如,某學生與廣州寶潔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接收該生人事檔案關系的單位是廣州某人才市場,那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應為廣州人事局,畢業生須取得由廣州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方能辦理就業派遣手續。一般來說,企業、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單位的雇員,采取挂靠人才市場的方式解決畢業生的檔案挂靠,那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應為當地人事局。考取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畢業生,隻需與該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無需取得上級主管單位的接收證明,即可辦理就業派遣。考取市級或市以下公務員的,應取得該地市人事局的接收證明,或者該單位上級主管的接收證明。如,某生考取了廣州市國稅的公務員,該生應該取得廣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廣東省國稅的接收證明後,可以辦理就業派遣。

10、2012年7月15日後,2012屆畢業生的就業鑒證工作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畢業生在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填寫意見并蓋章,并登錄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協議内容後,攜協議書、接收函(用人單位有一級人事權的單位無需接收函)、暫緩就業協議書直接到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


畢業生暫緩就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1. 1、 暫未落實用人單位又有就業意向的畢業生通過就業管理系統網上申請暫緩就業。

2、暫緩就業的申請時間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請需要辦理暫緩就業的學生務必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登錄就業管理系統申請。如錯過申請時間,學生的檔案與戶口自動按回生源地處理。

2、已領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辦理暫緩手續時須出示就業協議書(或出示由用人單位出具的保管就業協議書證明)。

3、暫緩就業的意義:每一屆畢業生就業派遣的最後期限是當年的六月底,如在最後期限之前仍未能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按規定将其檔案戶口派遣回生源地。暫緩就業政策是将這個最後期限延長兩年時間的一項優惠政策。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在畢業當年算起兩年時間内,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保管,戶口仍留在學校集體戶,黨組織關系由院系保管。同時,在這兩年的時間内,可以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回到學校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4、暫緩就業的限制條件:暫緩就業是一項為畢業生免費保管檔案、延長派遣期限的優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條件。在暫緩就業期内,如畢業生需辦理結婚、生育、出國、 出境(如護照或港澳通行證)、購房等手續,必須先取消暫緩就業,辦理檔案戶口遷出後,在新戶口所在地辦理以上手續。

5、暫緩就業辦理範圍:(1)尚未落實用人單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但仍希望繼續找工作的畢業生。(2)已落實用人單位,但尚未與用人單位完成簽約手續的畢業生。如《就業協議書》已上交用人單位,但未返還的;或《就業協議書》已簽訂完成,但未拿到當地人事部門接收函的畢業生。

畢業生其他去向管理

:畢業生其他去向的申請均需登陸就業管理系統辦理,具體申請時間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請需要辦理如下類型的學生務必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申請。如錯過申請時間,學生的檔案與戶口自動按回生源地處理。

一、國内升學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畢業生登陸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國内升學登記”。

2、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3、根據個人升學情況選擇填寫個人升學信息,如屬于校内升學,則不需要提交檔案戶口遷移方案,如屬于校外升學,請如實填寫“學校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編”、“戶口遷移地址”等,否則将無法為畢業生郵寄檔案及遷轉戶口。

4、如遇放棄升學資格情況,須在2012年5月31日前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二、回生源地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畢業生登陸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申請回生源地”。

2、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3、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回生源地類型,如選擇“已在生源地落實用人單位”選項,則需提供“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三個字段信息。

三、出國留學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選擇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如選擇人事代理方式保管個人檔案戶口,則應通過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方式實現就業派遣,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簽約流程及注意事項”。

2、選擇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如選擇将檔案和戶口發回生源地保管,則應提供簽證複印件,并登錄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出國留學登記”。

3、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四、自主創業畢業生手續辦理

1、選擇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如選擇人事代理方式保管個人檔案戶口,則應通過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方式實現就業派遣,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簽約流程及注意事項”。

2、如自主創業畢業生選擇将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則登陸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申請自主創業”。

3、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4、根據個人創業情況填寫信息,如選擇已辦理了創辦公司手續,則指已完成公司的注冊。需要提供“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三個字段信息。


畢業生解約流程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原則上不得變動,不得單方面解約。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簽約的,必須報就業指導中心核準後,方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的意見。

2、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畢業生解約申請表》。

3、交給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4、提交到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每個星期三(節假日除外)接收相關申請。

5、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通過後,畢業生可與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協議的手續。

6、完成上述手續後,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原接收單位退函、新接收單位的接收函并交回原已簽署的協議書一式三份。

7、領取新的協議書,辦理新的簽約手續。

8、就業指導中心解約受理時間為2012312012531,每個星期三(節假日除外)接收相關申請,申請可分别送至各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流程

1、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申請表》并如實填寫。

2、交給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交至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在接到相關申請後,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公示。

4、網站公示十個工作日後如無任何單位或個人投訴,畢業生到南校區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新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遺失補辦流程

1、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就業推薦表遺失補辦申請表》并如實填寫。

2、交給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交至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在接到相關申請後,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公示。

4、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後如無任何單位或個人投訴,畢業生到南校區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新就業推薦表。

關于畢業生改派、退學、結業、放棄讀研資格的政策規定

1、免試推薦和考取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在學校就業計劃上報後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家庭所在地就業。

2、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則辦理:畢業生調整改派須在一年内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後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繳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後,由學校将其戶糧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報到後,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4、退學的本專科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曆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内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可提出調整工作單位申請:

(一)确屬專業不對口,學用不一緻的;

(二)要求到基層單位或老、少、邊、窮地區工作的;

(三)要求到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科研項目及國家重點加強部門工作的;

(四)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原因的。

6、專插本已被錄取、獲免試推薦資格和已考取研究生的畢業生,在就業方案編制完成後提出不再讀的,應回生源地就業,不再簽發報到證。

推免生在7月1日至9月入學期間,不得再申請放棄。

7、結業生在未取得畢業資格前沒有派遣資格,不能打印相應學曆的報到證。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内可申請就業派遣,打印報到證,過期不能補發。

關于延期畢業學生打印報到證的說明

1、延期畢業學生自畢業之日算起,原則上半年之内到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派遣手續。如畢業時間超過半年,又不辦理相關派遣手續的,則不給予辦理去用人單位派遣手續,畢業生戶口、檔案回生源地。

2、每年3月、5月、10月、12月,就業指導中心為延期畢業學生打印報到證。延期畢業學生須将相關材料于當月15号之前交到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為畢業生辦理報到證。畢業生拿到報到證後到所在校區保衛辦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3、延期畢業學生打印報到證須準備的材料:畢業證複印件、研究生院學籍變動通知複印件、已簽定的協議書及接收函複印件(有一級人事權的單位不需要接收函)。回生源地畢業生不需要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