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範辦理學位證、畢業證複印件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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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系):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畢業生欠費及未還清助學貸款期間畢業證學位證處理事宜的通知》(中大财務【200417号)文件精神,經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财務與國資管理處共同商定,對畢業生欠交學雜費及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的辦理規定如下:

一、提供畢業生就業派遣單位出具的有關索取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的公函。

二、院系證明此公函的公函單位是否為該畢業生就業的派遣單位。欠交學雜費的畢業生将公函及院系證明報送财務處與國資管理處簽署意見;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将公函及院系證明報送學生處、研究生管理處簽署意見。

三、憑用人單位公函及上述相關部門負責人批複的意見到所在院系領取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

四、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必須加蓋學籍管理部門印章。學籍管理主要部門經辦人員須在兩證複印件上注明僅供XX單位(派遣單位)字樣,并在字樣上加蓋公章。

學生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财務與國資管理處共同制定了《辦理學位證、畢業證複印件申請表》請各院(系)按上述要求予以實施。(表格可到院系、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學生處助學貸款科索取或學生之家網頁——國家助學貸款專欄下載)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

                                                           20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