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開展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遴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4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經研究,學校決定開展博士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博導)資格遴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09〕1号)的有關要求,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中應破除将研究生導師作為一個固定的層次和學術稱号的觀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導向和任務導向的原則,切實實現導師崗位制。
博士生導師資格是申請招收
二、遴選範圍
我校現有博士學位授權的學科專業(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級學科(附件1)),均可開展博導資格遴選工作。凡屬于具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範圍内的新增專業,應經過評議組論證後才能接受申請。
各學位評議組隻能審核本學科範圍内的申請。
三、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治學嚴謹,作風正派,恪守學術道德規範,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實際指導博士生的工作。年齡限制在60歲以下(1951年1月及以後出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
(三)具有教授或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5年以上在重點高等學校或重要科研單位教學、科研工作經曆且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或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者(醫學臨床學科申請人不在此列)。
(四)已形成特色較突出的研究方向,具有較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應用價值。正在從事教學、科研、醫療或工程技術工作,承擔有國家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其他有重要價值的科研項目,有足夠的科研經費培養博士生。有關科研條件要求按《關于公布新修訂的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生指導教師遴選科研條件的通知》(附件2,中大研院〔2009〕12号)和各評議組公布的科研條件執行。
(五)有培養研究生的經驗,至少已完整培養過一屆碩士生或在國内外協助指導過博士生,且培養質量較好。應有課程教學經曆,承擔過或正在承擔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碩士生課程。還應有協助本人指導博士生的學術隊伍。
四、遴選程序與辦法
(一)個人申請
1、新申請人:申請人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連同《申請表》要求随附證明材料合訂成冊,向申請專業所屬學科學位評議組提出申請。新申請人隻能申請一個專業的博導資格。
校内申請人工作單位與申請專業所在院系不一緻時,應将《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合訂成冊,先提交申請人所在院系進行審核及公示之後才能向評議組提出申請。
校外申請人還需提交我校同一專業至少一位博士生導師的推薦書。
2、申請跨/轉專業:已具有博導資格者,因工作崗位變動或研究工作需要,可申請轉專業或跨專業。申請人填寫《博士生導師跨/轉專業申請表》(以下簡稱《跨、轉專業表》見附件4),向申請專業所屬學科學位評議組提出申請。
校内申請人工作單位與申請跨/轉專業所在院系不一緻時,應将《跨、轉專業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合訂成冊,先提交申請人所在院系,進行審核及公示之後才能向評議組提出申請。
(二)院系審查及公示
各院系負責組織對申請人(新申請博導和申請跨/轉專業)的材料是否屬實進行審查,并在本單位内公示一周。進入公示程序的申請材料不得進行修改。
公示期結束後,各院系應在《申請表》簽署審核結論及是否同意申請的意見,連同《2010年博士生指導教師遴選科研情況彙總表》(附件5)一并提交學科評議組審議。
(三)學科學位評議組推薦
各學科學位評議組在保證審核質量的同時,應以學科為整體,根據學科建設及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認真規劃導師崗位規模,充分考慮導師隊伍規模與導師崗位設置的協調發展,做好申請人的推薦工作。
學科學位評議組應在逐一審查所轄專業範圍内申請人材料後,對是否推薦,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并對獲得推薦的申請人按學術水平、科研任務以及學科建設需要進行推薦排序。
各評議組向學位辦提交下列材料:《2010年博士生指導教師遴選科研情況彙總表》(一式一份, 并請将電子版發至學位辦郵箱)、《2010年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遴選推薦名單排序彙總表》(附件6)(一式一份)、《2010年博士生導師跨/轉專業彙總表》(附件7)(一式一份),申請人填寫的《中
(四)形式審核
學位辦按照文科、理工科、醫藥科的分組,邀請專家和職能部門對獲得學位評議組推薦的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學位辦接受異議及特殊情況申述。
有關審核的結果報送學位分委員會。
(五)學位分委會審議
學位分委會依據申報材料、學位評議組推薦結果和形式審核情況,結合各學科、專業博士生培養需要和學科發展需要,逐一審議并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者名單及其申請材料提交學位委員會審批。
(六)學位委員會審批
學位委員會根據文件要求和各級機構、學者的評議意見,結合各學科、專業博士生培養和學科發展需要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者名單由學校發文公布。
五、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填表:11月5日——11月14 日
(二)院系審查、公示:11月15日——11月24日
(三)學位評議組推薦:11月25日——11月30日
(四)形式審查:另行安排
(五)學位分委會審議:另行安排
(六)學位委員會審批:另行安排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博導資格申請的有關手續由本人履行,當申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時,可以書面授權形式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填寫的表格和提供的各項材料視同本人履行。凡申報材料不實、弄虛作假,或在科研中有抄襲、剽竊行為者,一經查實即取消申請資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請。
(二)本次遴選工作不受理正在進行博士後研究或攻讀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
(三)各單位應本着認真負責的态度做好本次遴選工作,嚴格把關,切實将符合任職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