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呂方遠

環境學院各年級學生: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财〔2018〕16号) 精神,現開展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認定結果将作為2019-2020學年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學生醫療補助等資助提供依據。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我校2019-2020學年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科生和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在基本修業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和專項計劃定向就業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含2019級新生)。

二、認定依據和等級

      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産和家庭必要支出,同時考慮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習消費因素和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别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一)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别困難的參考條件:

1.“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子女;

2.低保戶子女;

3.特困供養人員(含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人);

4.直系親屬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二)家庭經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困難的參考條件:

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2.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養人口較多或多個子女同時就讀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治療費用較高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三)家庭經濟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優撫對象(含烈士、犧牲軍人親屬)、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或殘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學生所在家庭獲特區政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助、全日制澳門學生所在家庭獲特區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灣學生所在家庭獲當地政府社會局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具備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資格。

      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校園地貸款)學生均需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三、認定程序

(一)學生申請

      學生登陸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網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申請(使用netid登陸)。申請截止時間如下:

類别

系統開放時間

在校老生

2019年7月1日-7月25日

2019級新生

2019年8月1日-9月5日

      學生需上傳家庭經濟狀況相關證明材料的圖片或掃描件

1.《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老生可使用舊版表格)(附件1)

2.相關證件,如扶貧幫扶手冊、低保證、五保證、特困職工證、下崗證、殘疾證、烈士證等;

3.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票據;

4.家庭遭受災害的,如有受災證明則提供相關證明(如無則不需另行提供)。

      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時還需将《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情況記錄表》(附件2的電子版)發至郵箱sesexgb@163.com

2018~2019學年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再次申請認定,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隻登錄系統提交申請,不再重複提交證明材料

(二)年級評議

      學院将以年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研究生導師)代表、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所在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同時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将根據量化指标體系自動計算學生分值,評審小組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

      輔導員将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并與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進行一對一談話。

      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将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談話結果進行民主評議,确定本年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填好民主評議記錄表,将名單提交本院的認定工作組審議。

(三)審議與公示

      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各年級評議小組評議結果進行審議。對通過審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适當方式在本單位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會涉及學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異議。認定工作組将予以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