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關于組織申請2017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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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财教[2009]15号,附件1)、《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附件2)的規定,為做好2017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2、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7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注:基層單位包含兩類(具體情況請見附件1、2)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補償或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範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範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需要說明的是,在縣級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但不包括市轄區所轄的街道、社區(村);就業單位或工作現場在市轄區街道(含社區/村)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滿足代償申請要求。特殊情況指工作的街道(社區)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現場在具體的勘探(采油)大隊生産一線等情形。

      二、申請材料

      (一)學生本人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附件3,一式兩份);

      注:《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交至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前,必須完成該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寫和“院(系)審查意見”、“畢業學校财務部門對實際交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查意見”兩欄的審核簽章。如本人不便辦理,可委托院系輔導員老師或同學代辦。

      (二)2017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學費/貸款代償申請信息表(附件4、附件5,以上兩份表格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

      (三)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一式兩份);

      (四)學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式兩份,正反兩面複印在同一張紙,本人需在複印件上親筆簽名);

      (五)與學生本人校園卡綁定的銀行卡的複印件一份(如批準後,代償金将彙入此銀行賬戶,不允許更改)。

        三、注意事項

      (一)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

      (二)申請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注意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與銀行還貸無直接關系。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需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确認書按期如約向銀行還款。在确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後,學校将分年度撥付代償資金給學生本人。

      (三)申請材料需真實、準确、完整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确、規範和翔實。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代償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報送方式

      紙質申請材料快遞郵寄或直接送至: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号太阳集团app首页261棟(紫荊園餐廳旁)101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編:510275;

      電子版材料請發至zxdk@mail.sysu.edu.cn,郵件主題請标明“院系、姓名、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

      (二)報送時間

      本次申請材料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最遲于2017年11月底前将申請材料提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屆時請留意學生處網站對第二批提交材料的相關通知。

1.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doc

2.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3.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doc

4.2017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學費補償申請信息表.xls

5.2017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貸款代償申請信息表.xls

6.《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彙總表填表說明及參考資料.pdf

 

文章來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