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西部工作3年可申請代償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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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 (記者 呂諾 王娅妮) 記者14日從教育部獲悉,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為償還。   

    根據中央有關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聯合頒布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教育部财務司巡視員、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14日在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項政策的出台,在完善高校資助體系、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等方面有積極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   

    據崔邦焱介紹,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申請條件是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畢業時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可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就業協議。高校将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一個月内将審批确定的學生名單通知給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報教育部、财政部備案。   

    國家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高校畢業生3年代償資助完畢,畢業後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40%。每校每年上報的代償資助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畢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人數的5%,農林、水利、地質、礦産、石油、師範、民族、航海等專業學生占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可适當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崔邦焱說,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資助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并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負責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對嚴重違約者,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