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開展2013-2014學年度本科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太阳集团1088vip

 

 

各學院、直屬系: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現将2013-2014學年度本科生獎勵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要求

1、各院(系)應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各類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各院(系)要嚴格工作制度,規範評選程序,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制度,集中讨論評選結果,對初評結果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2、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獎學金的評選。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虛報信息的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追回已發放的獎學金,情節嚴重的将給予紀律處分。

3、做好學生獎學金系統的資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獎學金在“學生管理系統”上開展,學生須在“學生管理系統”上進行申請,院(系)應面向學生做好宣傳和培訓,指導學生正确填報相關資料,并按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和報送。

4、為保證獎學金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學院(系)按時報送各項材料。需要上交紙質版的申報材料須由學院(系)副書記簽名審核、加蓋學院(系)公章,以學院(系)為單位在規定時間内統一報送學生處。

5、每名學生原則上隻能獲得一項獎學金(不包含校内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6、成績要求:成績績點直接從教務系統中讀取(包括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公共必修課所有科目成績),所有記錄在教務系統的成績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

7、綜合測評中德育加分不得超過本人成績績點的20%

 

二、評選工作時間安排

15月各院(系)根據獎學金評選制度制定綜合測評規則,在院(系)範圍内進行公布,615日前上報學生處備案;

2615日前學校公布各類獎學金名額分配;

3819日——93日,各院系完成綜合測評,并指導學生在獎學金系統上完成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的申報;

4825日—98日,各院系完成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的在獎學金系統上的審查和公示;

5914日前學生處完成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的審查和公示;

6910日——924日,院系完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在獎學金系統上的審查和公示;

7922日——929日,院系提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部分捐贈獎學金的紙質版材料;

8930日前學生處在系統上完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捐贈獎學金的審批工作,并在網站上将評選結果進行公示;

910月上旬學生處組織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組織對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的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報告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109月下旬——11月财務處發放獎學金;

1111月學校召開頒獎大會,學生領取證書。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校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勵金)的評選

1、參評條件

1)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評選年度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3)學習成績優良,教務系統上的所有科目在參評年度内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科目;

4)誠實守信,沒有無故欠繳學費、住宿費和水電費。

5)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熱心助人,積極參加學校、班級、宿舍等集體活動。

6)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7)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努力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成績達标。

2、名額分配

各院(系)在完成2013-2014學年度學生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按照學校分配的獎學金名額,參評獎學金總人數除去因不能提供成績無法參加8月份獎學金評選的交換生和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評選的學生,遵照四舍五入原則(不足一個單位的按一個單位計)評選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勵金的獲獎候選人,指導學生完成網上申報工作,最終獲獎名單以學生處公示名單為準。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原則上以本科生人數為基礎,按比例進行分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計入2014級學生數)。各院(系)根據預分配的獎學金的名額推薦候選人,并且排序(國家獎學金按照學習成績績點排序),指導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内完成網上申報工作。最終獲獎名單以學生處公示名單為準。

    國家獎學金

1、參評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學、退學、按學制本應畢業而未畢業的本科生不得參評。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學習成績優異,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時獲得該學年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

2)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