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港澳台學生參評2012-2013學年度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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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我校港澳台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做好我校港澳台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營造積極向上的氛圍,弘揚正氣,樹立典型,促進港澳台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鼓勵港澳台生積極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定以下評選辦法:
一、評選條件。
根據我校獎學金相關評選文件的要求,結合港澳台學生的具體情況,港澳台生申請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原則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認同一國兩制,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20122013學年度無違紀行為;不得有無故欠交學費或住宿費、水電費、違規用電等情形;
3、學習成績優秀,所有記錄在教務系統考試的成績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
4、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滿足《本科生獎懲管理規定》和《關于調整獎助學金評選條件的通知》中對公益活動的要求。
二、評選程序
1、院系推薦;
推薦名額:港澳台參評學生人數*30%,不足1人的按1人計算(該項單列,不占用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
各院系根據評選條件擇優推薦候選人(需要排序),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并指導學生登陸獎學金網頁(http://ecampus.sysu.edu.cn/sims/)“優秀學生獎學金(港澳台生)”申請,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學生處審核;
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各院系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初步确定獲獎名單和等級,并将審核結果提交學校資助基金委員會審議。
3、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對評審小組評選的結果進行審議,并确定獲獎名單。
4、公示;
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請各院系認真組織評選,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港澳台學生将被優先考慮針對港澳台生設置的各項獎學金。
 
 
 
                                                                         學生處
                                              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