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開展2012-2013學年度本科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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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直屬系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上級文件精神和《關于調整我校獎助學金評選時間及評選條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大學生〔20129号)、《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現将2012-2013學年度本科生獎勵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要求

1、各院(系)應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各類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各院(系)要嚴格工作制度,規範評選程序,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制度,集中讨論評選結果,對初評結果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2、各院(系)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獎學金的評選。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虛報信息的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追回已發放的獎學金,情節嚴重的将給予紀律處分。

32012-2013學年度無故欠交學費或住宿費、水電費、違規用電、違紀的學生,原則上不受理申請。

4做好學生獎學金系統的資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獎學金在“學生管理系統”上開展,學生須在“學生管理系統”上進行申請,院(系)應面向學生做好宣傳和培訓,指導學生正确填報相關資料,并按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和報送。院系應于8月底前在學生管理系統中完成所有獎學金評選材料的申報工作。

5、為保證獎學金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學院(系)按時報送各項材料。需要上交紙質版的申報材料須由學院(系)副書記簽名審核、加蓋學院(系)公章,以學院(系)為單位在規定時間内統一報送學生處。

6、每名學生原則上隻能獲得一項獎學金(不包含校内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7、申請獎學金的學生應符合獎學金評選規定中對公益活動的要求。

8、成績要求:成績績點直接從教務系統中讀取(包括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公共必修課所有科目成績),所有記錄在教務系統的成績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從下一學年度開始,逐步推進将公選課成績納入獎學金成績績點的計算。

9、綜合測評中德育加分不得超過本人專業成績績點的20%

 

二、評選工作時間安排

     14月—5月各院(系)根據獎學金評選制度制定綜合測評規則,在院(系)範圍内進行公布,531日前上報學生處備案。

2615日前學校公布各類獎學金名額分配;

38月中旬各學院(系)完成綜合測評,并對結果進行公示

48月下旬前各學院(系)完成各項獎學金評審工作,并按要求上報結果及相關材料;

59月上旬學校完成評審工作,與捐贈方确認獲獎學生名單;

69月下旬——11月财務處發放獎學金;

711月學校召開頒獎大會,學生領取證書。

 

三、具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組織召開年級、班級大會,學習《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關于調整我校獎助學金評選時間及評選條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大學生〔20129号)等相關文件,輔導員要及時指導學生完成綜合測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2012-2013學年度每位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在此基礎上開展獎學金的評選工作。

(一)校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勵金)的評選

各院(系)在完成2012-2013學年度學生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按照學校分配的獎學金名額(獎學金人數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計算,參評獎學金總人數除去因不能提供成績無法參加8月份獎學金評選的交換生和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評選的學生,遵照四舍五入原則(不足一個單位的按一個單位計)評選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勵金的獲獎候選人,指導學生完成網上申報工作,最終獲獎名單以學生處公示名單為準。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原則上以本科生人數為基礎,按比例進行分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計入2013級學生數)。各院(系)根據預分配的獎學金的名額推薦候選人,并且排序(國家獎學金按照學習成績績點排序),指導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内完成網上申報工作。最終獲獎名單以學生處公示名單為準。

國家獎學金評選具體要求: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20129月公布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對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獎學金評選作出以下規定:

1、參評資格

1)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等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六年起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20122013學年度無違紀行為,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3)所有記錄在教務系統考試的成績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

4)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

5)符合學校對申請獎學金學生在公益活動方面的要求。

2、評選流程

1)分配名額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給學校的名額,根據學院(系)總人數來分配名額,計算方法:{學院(系)名額=[院(系)應參評總人數÷全校學生應參評總人數]×學校總名額(其中總人數是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的人數,基本采用四舍五入計算)}

2)學院()組織申請和評審

①組織申請

各學院(系)根據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内參加申請,在網上填寫并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務必确保所填信息真實,否則取消申請任何獎學金的資格

②學院(系)評審

學院(系)成立學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确定本學院(系)拟推薦學生名單。學院(系)拟推薦學生名單确定後,應在學院(系)範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按程序報學生處。

③學校複審

學校獎學金評審小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學院(系)評審程序是否規範,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核無異議後,在學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将評審情況及結果報學校資助委員會(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

④教育部終審

學校填寫《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上報教育部,教育部組織評審委員會審核學校上報材料,确定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