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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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實 施 細 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力,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為擴大基層民主,适應院(系)改革的新情況,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結合我院的實際,特制定太阳集团1088vip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條   院教代會與校教代會

太阳集团1088vip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太阳集团app首页教代會的下屬組織。院教代會除了參加校教代會統一組織的活動外,根據學院的特點,可以在院黨委領導下,自行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條   院教代會的職權與職責

院教代會在本單位範圍内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和評議院長的工作報告和副院長的述職報告。審議學院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經費使用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以及民主監督院務公開、公示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讨論和通過學院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聘任制實施方案、各層次人才選拔培養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獎酬分配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勞動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學院集體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四、評議、監督學院黨政領導幹部。

(一) 在院黨委領導下,有計劃對院系主要領導進行評議,并進行書面測評;

(二) 民主參與幹部考核;

(三) 參與推薦院、系行政領導的人選,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直選系主任;

(四) 對院、系領導幹部,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部門給予嘉獎、處分或調整;

五、院教代會尊重和支持院系行政行使指揮權,團結教職工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六、努力完成校教代會、校工會下達的各項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反映教職工的意見與要求。

第三條   院教代會的組織

一、院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年三、四月召開,如因故不能如期召開,需經教代會常設小組2/3以上成員讨論通過。

二、院教代會常設小組由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常設小組包括組長1人,副組長1~2人,成員5~6人。

三、院教代會閉幕期間,由院教代會常設小組行使教代會職權。院分工會是院教代會工作機構。

第四條   參與日常工作中的民主管理

 

 

一、教代會派代表(或院分工會選派代表)參與學院的決策活動,發揮源頭參與作用。學院黨政領導應給予支持及主動安排。

二、建立和健全院分工會主席參加學院辦公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部門工會主席、支部書記參加系(所、中心)務會議的工作制度。

三、院分工會主席及分工會委員、院教代會常設小組正、副組長、和部門工會主席及委員兼職從事工會、教代會工作,應根據其承擔責任的輕重計入不同的工作量,并給予相應的補貼。

第五條   代表

一、院教代會代表按學院在職教職工總人數30%民主選舉産生,選舉采用差額選舉辦法,并由院教代會代表推選校教代會代表。

二、教代會代表要履行代表職責,反映群衆呼聲,溝通上下關系。既要注意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又要注意依法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代表應積極向教代會提出提案和建議。

四、代表無故不參加教代會組織活動或出國、病休一年以上者,可以考慮給予調整或補充。

五、校教代會代表調出本單位,凡屬校内調動,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單位的代表團活動,所擔任原院分工會或院教代會常設小組負責人的職務,自行失去,并另行補選。代表調離本校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者,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六條   加強黨對院教代會的領導

一、院黨政要積極支持和尊重工會、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健全教代會制度。

二、院黨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院工會和教代會的工作。

三、在對院、系工作進行評估時,應考慮院工會和教代會在民主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

四、院黨委是實行院務公開制度和重要問題通報制度的重要保證。

第七條   經費和工作條件

一、學院根據院教代會和院分工會的工作計劃,每年保證提供20000元經費,作為院分工會、院教代會會議和教代會常設小組的工作經費。特殊的活動經費由院分工會和院教代會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申請并由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審批。

二、學院視實際情況,為院分工會和院教代會提供活動場地,改善工作環境,保證院分工會和院教代會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經太阳集团1088vip教職工代表大會讨論通過後正式生效。

二、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屬太阳集团1088vip教職工代表大會常設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