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2014年度共青團五四系列評優的通知
學院各年級團支部:
2013—2014年度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團幹、團員以及環境學院優秀團幹、團員評選現在已經開始。根據學校文件精神,本次參加評選的團員必須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團員以及碩士生團員、年齡不超過28周歲的預備黨員,不包括群衆,保留團籍的黨員納入團員人數統計,同樣具有參與此次評優的資格;團幹可以為我院團員身份的團幹以及預備黨員或正式黨員身份的團幹。
一、申報條件
1、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共青團員(校級)
(1)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創先争優活動,立場堅定,政治素質好;
(2)勤于學習,善于創造,甘于奉獻,在本職崗位和社會工作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貢獻突出;
(3)申報人必須學習成績優良,綜合測評成績排名本專業30%以内。
【注】①“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團員”按學院團員總數5%的比例申報,我院按照學校要求的全日制團員共有891人,則此次評比我院可以申報45個校級優秀團員。而院級優秀團員則按團員總數8%的比例申報,其中包括校級優秀團員,即院級優秀團員26個,校級優秀團員46個;(後附各年級團支部評優名額分配表)
②院級優秀團員申報者的綜合測評排名可放寬至本專業50%以内;
③優秀團員的評選,要求各團支部必須召開團員大會,民主推薦或自薦,選舉産生。
2、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共青團幹部
(1)政治立場堅定,綜合素質好;
(2)勤奮工作,銳意創新,開拓進取,作風紮實;
(3)密切聯系青年,竭誠服務青年,團結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積極投身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成績顯著;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積極主動,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5)截止2014年4月14日,從事團的工作一般不少于半年。
【注】有資格申請院校兩級優秀團幹的人員為:各團支部3名團幹、學院團委副書記、委員、正副部長。所有候選人任期必須半年以上。評選優秀團幹方式采用團幹自願申請原則,評選流程:提交申報表——向學院學工辦提交個人本年度工作總結(500字以内,主要闡述圍繞自己職責開展的活動及學習成績)——學院集體評議——民主推薦。
根據學校要求,我院團幹參加校級評比的比例為團支部總數的20%,即我院可以申報7個校級優秀團幹。參加院級評比的比例為團支部總數的40%,即可評出14個院級優秀團幹,其中包括校級優秀團幹。最後,學院将從14名院級優秀團幹中挑選前7名評選校級優秀團幹,即最終的院級優秀團幹為7 名。
3、太阳集团app首页“十佳”團支部書記和優秀團支部書記
(1)截止2014年4月14日,在團支部書記崗位任職半年以上;
(2)深入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政治素質好,得到團員青年的擁護;
(3)工作開拓創新,認真組織,成績突出,熱愛團的事業,勤奮務實,創新發展,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所在團支部必須是本年度的學院五四紅旗團支部;
(5)申報者必須學習成績優良,綜合測評成績排名本專業30%以内。
【注】由于本年度創建紅旗團支部最終結果尚未評出,所以該項申報需等到結果評出後才能提交。屆時,參評者需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團支部書記申報表》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學院将在申報者中推薦一名作為校級“十佳”團支部書記候選人。原則上,我院可推3名優秀團支部書記(含“十佳”團支部書記)。
【說明】原則上,優秀團員、優秀團幹、優秀團支部書記不重複參評!
二、申報辦法
請各年級團支部書記于2014年4月4日早上8點前将推薦出的優秀團員名單的WORD電子版本發至以下郵箱中彙總:
10級:1533414662@qq.com,
11級:406449430@qq.com,
12級:1254618677@qq.com,
13級:1010423531@qq.com,
研究生(全部):745947361@qq.com
郵件名請注明:XX級XX團支部優秀團員。請嚴格按照評優名額分配表的名額上報!被團支部推薦的校級優秀團員請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團員申報表》并發電子版本到上述對應郵箱。
申報校級優秀團幹的同學請将相應申報表以及個人總結于2013年4月4日晚20:00前發WORD電子版本至464841726qq.com,郵件名請注明:XX申請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團幹,紙質版材料請于4月4日上午10點前放到學工辦陳詩詩老師辦公桌的相應文件袋上。申報優秀團支部書記的同學請将申報表于2012年4月10日晚上10點前發WORD電子版本至464841726@qq.com,學院将于2013年4月11日集體評議。因今年校團委截止申報材料時間為2014年4月14日,所以逾時不候,請各支部注意申請材料的提交時間!
附件1、2013-2014年環境學院各團支部評優(優秀團員)名額分配表.doc
附件4、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十佳)團支部書記申報表.doc
太阳集团1088vip團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