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申請校園地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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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42013級本科生:

    2015-2016學年申請校園地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即将開始,根據學校學生處和經辦銀行要求,為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并被我校錄取并在校就讀學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學生;

6.申請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銀行機構同時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7.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學生提交材料及申請材料要求

1.《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此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與其他材料一起裝訂,另一份單獨提交);

2.《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資料确認書》(見附件2)一份;

3.《國家助學貸款培訓問卷調查表》(見附件3)一份;

4.學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A4紙)一份;

5.學生父母身份證複印件(A4紙)一份;

6.學生家庭戶口本複印件一份;

7.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複印件(A4紙)一份;

8.個人貸款申請書(A4紙)一份;

9.中國銀行借記卡複印件(A4紙)一份;

10.《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見附件4)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證明材料: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下崗證、失業證、低保證、殘疾證、父母離異證明等(所蓋章為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單位方為有效,A4紙);

12.《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承諾書》(見附件5)一份。

 

備注:

1.未滿18周歲的學生除具備提供以上材料之外,還須提供法定監護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證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傳真件。

 

三、申請、審批工作時間安排

1、學生宣傳發動、培訓教育工作。96日前,面向所有本科生(應屆畢業生除外)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宣傳發動工作和誠信教育;并對有貸款需求的學生進行專題培訓,詳細講解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及相關要求,同時指導表格的填寫;

專題培訓時間地點:96日上午10:30-12:30,地點北學院樓講學廳B220

2、收集、審核學生貸款材料。各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91117:00前把助學貸款所需材料提交至學院學工辦輔導員林老師處,之後由院系檢查并裝訂每位申請學生的貸款材料。

3、組織學生簽訂貸款合同及承諾書。

 

聯系人:林老師,電話:020-3933373513824418995郵箱1293819341@qq.com

2015國家助學貸款工作QQ群:481745480  (請有貸款需求的學生以真實年級+姓名加入)

 

附件:2015-2016學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材料包

 

 

環境學院學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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