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評選2006-2007學年度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的通知
各學院、實體系、附屬醫院:
為鼓勵港澳台地區及華僑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激勵他們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自2006年起國家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和台灣學生獎學金。根據教育部有關的通知精神,現将2006-2007年度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和台灣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面向在内地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碩士
二、獎項設置:
1、本科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4000元,二等獎每人3000元,三等獎每人2000元;
2、碩士研究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6000元,二等獎4000元,三等獎3000元;
3、博士研究生獎學金: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6000元,三等獎4000元;
三、名額分配
1、我校可上報教育部的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候選人共301名,其中本科生274名,研究生27名;台灣學生獎學金候選人共8名,其中本科生6名,研究生2名;
2、本科生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附件1中打*的表示符合條件的學生才申報,申報等級根據其學習成績和實際表現由院(系)推薦;
3、研究生港澳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不分配名額到院(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報名,由院(系)擇優排序推薦;
4、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實行差額評選,最終的評審結果以學校發文為準。
四、申請條件:
1、認同一個中國(台灣學生獎學金特殊條件);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校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5、本學年度已獲得其他捐贈獎助學金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評。
五、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填寫《學年度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生捐贈獎學金登記表》或《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獎學金審批表》《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或《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本科生還需提交加蓋所在院(系)教務章的上學年成績單;華僑學生需提交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僑務部門核發的華僑身份證明書;
2、所在院(系)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綜合表現,提出推薦意見,初評公示無異議後,填寫《台灣學生獎學金建議獲獎名單表》及《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建議獲獎名單表》,連同推薦學生的申請材料
3、學生處及研究生院管理處彙總院(系)的初評結果提交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讨論;
4、經公示無異議的學校評審結果上報教育部港澳台辦評審。
六、相關表格可在學生處主頁――獎勵管理――表格下載或研究生院主頁――管理工作上下載
聯系人:學 生 處
研究生院管理處 黃老師 84110784
附件:1、2006-2007學年度港澳台僑學生獎學金名額分配表(本科生)
2、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建議獲獎名單表(本科生);
4、港澳學生獎學金建議獲獎名單表(研究生);
5、台灣學生獎學金建議獲獎名單表(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