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06年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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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開展2006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我處拟對各院、系負責貸款工作的輔導員進行培訓,并按申請人數發放審批表。請各院系按國家助學貸款流程(見附件)組織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請相關人員務必帶上本通知發放的資料依時參加培訓,各校區安排如下:

 98 珠海校區:

上午1100-12001230-1400舉行國家助學貸款專題講座;

下午230輔導員培訓。地點:珠海校區,學工辦安排。


911 東校區:

上午1100-12001230-1400舉行國家助學貸款專題講座;

下午230輔導員培訓。地點:東校區,學工辦安排。


913 南、北校區。地點:南校區,學生處會議室。 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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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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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請助學貸款的步驟

一、 學生申請:
符合條件的學生備齊以下資料向所在院系申請:
1
、入學通知書(新生)或學生證複印件。
2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遷移證(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有遺失等現象可到當地派出所出示身份戶籍證明)。
3
、學習認真、品德優良。
4
、提供本人貸款的書面申請并詳細陳述貸款原因。
5
、學校要求學生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及相關證明 等。
對于具備以上條件且經濟較困難的學生,院系可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


二、 院系受理: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院系具體操作:
1
要求學生填寫一式兩份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審核後退回給學生-
2
由院系指定負責助學貸款工作的老師(見證人)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院系負責人欄簽名,院系審核《申請審批表》有關内容後,加蓋院系公章。
3
将初審同意貸款的學生名單在本院系公示一周。
4
負責收齊貸款學生的申請資料包括:身份證複印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複印件、父母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家庭經濟調查表及相關證明(下崗證、失業證等)、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申請書,并以個人資料為單位裝訂好放入資料袋(見裝訂樣本)。
5
代收貸款學生的印花稅,按貸款合同的萬分之0.5計算繳納稅金。
6
集中所有貸款資料,包括:(1)申請人數統計表及電子版(電子版的數字必須設置文本格式)、(2)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明細表)及電子版交學生處或學工辦、屬研究生者交研究生院。


三、 學生處、研究生院操作:
1 學生處或學工辦、研究生院對院系交來的學生貸款資料加以審核,有缺漏的要求院系通知學生補齊。符合條件的在《申請審批表》介紹人欄簽章。并将有關資料交學生處統一報送經辦銀行。
2
學生處、研究生院須提供學生學費收費标準并蓋章。


四、 銀行審批:
銀行收到學生處交來的貸款資料後,15個工作日内作出審查意見。将符合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同意貸款明細表》)通知學生處、研究生院。


五、 學生處、研究生院(院系):
1
學生處(院系)統一組織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憑證》一式四聯(按學費貸款和生活費貸款總額各填一份),《借款借據》一式兩份,《扣款授權書》一式兩份等有關手續。借款人須将本人身份證原件交負責老師核實。
2
組織負責助學貸款工作的老師在《借款合同》上簽名。(與《貸款審批表》上的負責人一緻)


六、 貸款發放:
學費貸款由經辦銀行直接劃入學校的對公學費戶上。已交學費的則将學費貸款劃入借款學生的活期存折或靈通卡。                                                        

                                                                                                 2006-9-5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核表填寫要求 :


一、 借款申請人欄的填寫要求。
1
、《審批表》的每項内容都必須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如實填寫,字體要工整,不能空出,不能塗改,不能代填代簽名。該打勾的必須打勾。若未婚的,配偶欄資料要打斜線。
2
、申請貸款金額欄:隻填寫學費貸款(本科生隻受理學費貸款)。 
3
、申請人必須為本人簽名,否則無效。并寫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