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2016學年度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工作的通知
學院13、14、15級本科各班:
為充分調動學生自覺學習、奮發進取、立志成才的積極性,有效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學風、班風,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獎勵管理規定》,我院決定繼續開展“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創建與評選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2015—2016學年度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中,我院将按照評選材料占60%,現場展示占40%的比例進行遴選。
(一)評選要求
1.評選條件按《太阳集团app首页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細則》(附件1)執行,評選辦法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指标體系》(附件2)。
2.我院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優良學風班的評選工作。學院将嚴格工作制度,規範評選程序,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集中讨論評選結果,對初評結果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3.對班級成員有無故欠交學費或住宿費、水電費情況、2015-2016學年度有違紀現象并受處分的班級,原則上不受理申請。
4. 為保證評選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班按時報送各項材料。各項申報材料須由我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名審核、加蓋院(系)公章後,以院(系)為單位在規定時間内統一向學生處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報送。
(二)現場展示要求
1. 展示分将從口頭表述、ppt效果及内容等方面進行考慮。陳述内容要按上述試行體系的指标進行概括。展示結束後,根據學校相關要求:院系推薦參評校優良學風班的名額不超過2014-2015學年申請創建優良學風班級總數的25%,并以不超過推薦參評校優良學風班總數的10%的比例推薦參評校優良學風标兵班。我院将綜合各班的材料分和展示分,現場評選出3個校優良學風班候選班級:其中,2個班級繼續參評校級優良學風班、1個班級參評校級優良學風标兵班。獲參評校級優良學風班的班級填寫《優良學風班評選登記表》(附件4)和獲參評校級優良學風标兵班的班級填寫《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登記表》(附件6),于10月15日(周六)18:00前将紙質版提交到學院學工辦,電子版發送到相應年級郵箱(文末有附)。(各參評班級可自行下載附件4填寫,作為優良學風班評選的輔佐申報材料)
2.現場展示時間拟定于2016年10月14日(周五)晚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各班展示代表提前30分鐘到場,提交當晚需要用到的PPT并确認可以正常播放。請各班前任班委、現任班委及班級親友團提前十五分鐘進場。
3.展示的PPT要求:無背景音樂;可穿插DV等形式。展示總時間不超過5分鐘。展示者須為創建時的班委負責人,展示順序屆時将提前抽簽确定。
4.現場展示用的PPT務必于10月12日(周三)21:00前發至836584054@qq.com,以作備用。展示開始前10分鐘内不再允許拷貝PPT,因未能拷貝最終版PPT影響參評的班級後果自負。
5.展示現場的評委由學院領導、輔導員老師、助理輔導員以及參評班上一任班長組成,按照評選體系評分标準打分,最終分數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所取得平均分(注:本班評委不為本班的展示進行評分)。
(三)材料提交相關要求
1.我院今年将按照學校規定的《太阳集团app首页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指标體系》(附件2)評選優良學風班。評選班級的材料分(總分100分)包括兩大部分,一是院系終測分(含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二是專業教師考核分。各參評班級需根據此指标體系自評得出班級綜合考評分(見附件2表1、表2),同時撰寫申報材料(具體内容及要求見下)。各班必須如實根據各項指标進行自評,不得作假,否則一票否決;對表格中一些量化指标需在申報材料中附上相關證明。班級自評的綜合考評分(含定性考核及量化考核)将作為院系終測(同樣含定性考核分及量化考核分)以及專業教師考核的重要參考,但不作為唯一依據。
2.專業教師考核分為任課老師打分的平均分(具體對打分教師人數的要求見附件2表3)。該部分由各班負責人聯系相關任課老師完成,打分後需請老師簽字作實。
3.各班撰寫的申報材料内容應包括班級的思想作風建設、凝聚力建設、學風建設、班級榮譽等方面。申報材料和相關的定性、量化考核班級自評表必須一式三份,連同專業教師打分表一起于10月9日(周日)18:00前将紙質版材料提交到學院學工辦;同時,将撰寫的申報材料電子版在10月9日(周日)18:00前發送到:
2013級:527644689@qq.com
2014級:745933835@qq.com
2015級:863994639@qq.com
發送時郵件标題請注明“**級**班級優良學風班評選申報材料”。
如有疑問請聯系呂同學:13719183565
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細則.doc
附件2:太阳集团app首页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指标體系.doc
太阳集团1088vip學工辦
2016年10月2日
文章來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