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暑期非在校生住宿安排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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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2016屆畢業生: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2016年第13次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将學生公寓床位調配管理工作職能由總務處調整至學生處。經與總務處協商,為确保2016年我校學生宿舍住宿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保證在校生的學生住宿安排的前提下,可适當解決非在校學生的住宿問題。現将非在校生申請入住學生宿舍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在校生學生宿舍安排與收費标準

(一)各校區(園)非在校生暑期住宿具體安排

依據我校各校區學生宿舍房源情況,可适當安排以下幾類非在校學生入住:

1.南校園

1)接受本校升學學生(限升學後學籍屬于南校園的學生)暑期住宿申請。

拟安排4/間。16級碩士新生于新學期時不另行安排宿舍;16級博士新生于新學期時調整為2人間宿舍,因涉及宿舍調整請申請此類宿舍的16級博士新生務必于開學前10天返校。可申請住宿時間為626-825日(開始住宿時間須為626日,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請)。

2)接受院系/機關部處組織的夏令營營員住宿申請,可申請住宿時間為720-819日。

2.北校園

僅接受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非在校生暑期住宿申請:

1)現住北校園的本校碩士畢業生繼續讀博(碩考博,即已被錄取為2016級博士);

2)博士階段屬于北校園住宿安排範圍。

因宿舍床源緊張且多棟樓宇需要維修,北校園原則上不接收夏令營營員以及未滿足以上條件的學生臨時住宿申請。

3.東校園

1)接受本校升學學生(限升學後學籍屬于東校園的學生,包括本校的本科升碩士、本科升碩博連讀、碩考博等類型學生)暑期住宿申請。

拟安排4/間,新學期安排新宿舍,因涉及宿舍調整,請申請了該類宿舍的同學務必開學前10天返校。可住宿時間為626-825日(開始住宿時間須為626日起,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請)。

2)接受東校園滞留畢業生暑期住宿申請,可申請住宿時間為626-715日(開始住宿時間須為626日起,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請)。

3)接受院系/機關部處組織的夏令營申請,可申請住宿時間為715-810日。

4.珠海校區

1)接受本校升學學生(限升學後學籍屬于珠海校區的學生)暑期住宿申請,可申請住宿時間為626-825日(開始住宿時間須為626日,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請)。

2)接受院系/機關部處組織的夏令營營員住宿申請。

(二)收費标準

    根據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小組決定事項的通知》(收費小組〔201322号)規定,各類非在校生住宿的收費标準如下:

1. 我校升學學生收費标準:4人間:15/.天,6人間:10/.天,水電費自理。

2. 院系/機關部處組織的夏令營學員收費标準:4人間:40/.天,6人間:30/.天,水電費自理。

3. 我校滞留畢業生收費标準:自離校時間起第1-3天免費,第4-7天,4人間:30/.天,6人間:20/.天。此後按每隔3天增加10元遞增,水電費自理。

注:一經繳費,原則上不予退費,請同學們謹慎确定住宿時間。

二、非在校學生暑期住宿安排流程

(一)本校升學學生暑期住宿安排流程

1.本校升學學生、本校滞留畢業生暑期入住

1)入住申請:有特殊情況需安排住宿的學生向(升學學生由升學後所在新院系,滞留畢業生由畢業院系)輔導員提出住宿申請,且須無條件服從床位調整安排。學生升學後所在新院系于617前,将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太阳集团app首页非在校生申請入住信息表》及電子版統一一次性交至學生處,不受理學生個人申請。學生處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将安排情況反饋給院系。

2)學生處根據審核後的非在校學生住宿名單及住宿費标準等進行收費,學生到學生處各校區(園)學生事務管理中心進行繳費及住宿确認。

3)學生于626日當天憑借繳費證明到宿管員處領取鑰匙、電卡、空調和電視機遙控器。

2.本校升學學生、本校滞留畢業生暑期退宿

樓棟管理員對宿舍家具設施及水電繳費情況進行驗收學生交還鑰匙、電卡、空調和電視機遙控器物業公司确認退宿信息,并提交學生處各校區(園)學生事務管理中心備案。

(二)機關部處組織的夏令營營員臨時住宿安排流程

1. 夏令營營員臨時住宿入住:

1)院系等相關部門于625日前将住宿需求函(附學生名單,包括姓名、性别、住宿時間、聯系方式、付款方式)交至學生處各校區(園)學生事務管理中心。

2)學生處審批後,進行宿舍分配,并将分配後的住宿名單發至相關院系和物業公司。

3)院系統一到物業公司領取鑰匙、電卡、空調和電視機遙控器。

4)物業公司将宿舍實際住宿情況及繳費統計表報學生處,學生處各校區(園)學生事務管理中心根據住宿标準,核算上述人員住宿相關費用,開具住宿費繳費轉賬單。院系等相關部門憑繳費單據到财務處辦理繳費手續,并将繳費證明交至學生處各校區(園)學生事務管理中心。

2. 夏令營營員臨時住宿退宿:

樓棟管理員對宿舍家具設施及水電繳費情況進行驗收院系統一将鑰匙、電卡、空調和電視機遙控器等交還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确認退宿信息,并提交學生處各校區(園)學生事務管理中心備案。

三、 學院要求及聯系人

請有意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同學在616日前将《太阳集团app首页非在校生申請入住信息表》電子版發送至以下郵箱:

環境學院:1138382264@qq.com

大氣學院:範漢傑498838403@qq.com

 

 

附件: 《太阳集团app首页非在校生申請入住信息表》

                                                                     環境學院學工部

                                                                     2016年6月14日

 

文章來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