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學生處關于評選2015年“勤工助學先進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各有關科研機構:
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發揮勤工助學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生獎勵管理規定》和《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經研究決定,在校内開展2015年勤工助學評優工作,具體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獎勵項目、對象及名額
1.勤工助學先進個人:面向全校參加校内崗位勤工助學的學生。單位推薦人數不超過本單位2016年3月實際在崗學生人數的15%,學校對獲獎者頒發證書;
2.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面向從事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人員、教師。全校評選人數不超過實際申報人數的30%,學校對獲獎者頒發證書。
二、評選條件
1.評選時段: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條件:
(1)能自覺地遵守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規,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學學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夠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态,奮發向上,樂于奉獻;
(3)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虛心學習,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勤工助學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學崗位上能依時守時,責任心強,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工作能力較強,能較為出色地完成用工單位交辦的工作,并能如實登記勞動時間;
(5)堅持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評選時段在崗,且在崗時間不少于10個月;
(6)評審時段内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
(7)學習刻苦認真、态度端正,同等條件下成績優良者優先。
3.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條件:
(1)直接負責所在部門勤工助學管理工作,評選時段負責本單位勤工助學工作不少于10個月;
(2)工作認真負責,能完成該部門勤工助學的指導、組織、考勤等各項工作;
(3)根據有關工作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每個月的薪酬報送,正确率較高;
(4)積極參加學校召開的各種勤工助學負責老師的會議;
(5)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為人師表,公正公平,善待學生,能及時把握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動态和實際需求,熱心為同學排憂解難,關心學生的成長、成才,在學生助理中享有較高威望。
三、評選機構、評選程序
由學生處統一部署勤工助學評優工作;各用工單位成立評審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和“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初評和推薦工作;學生處聘請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1.申報者需認真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提交給用工單位;
2.用工單位成立評優評審工作小組,評審工作小組由本單位主管勤工助學工作的領導、老師以及3至5名學生助理代表組成,單位需填寫并提交《單位勤工助學評優評審工作小組名單》(附件5)。評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審核本單位申報材料、組織申報人述職、聽取學生助理意見,并核定本單位的推薦名單。推薦人數若超過1人,用工單位須在彙總表上體現排名順序;
3.學生處聘請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通過對各單位申報材料和候選名單進行審核;
4.學生處彙總獲獎候選名單報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并公示評選結果。
四、其他說明
1.申報“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學生若符合評選條件但目前不在崗,可向原工作單位(在該單位工作時間符合評選要求)申請參評;
2.學生處勤工助學工作負責老師不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
五、材料提交說明
各用工單位請于5月24日之内将本單位的紙質版推薦材料提交至東校園環境學院學工辦B218;電子版需同時發送至電子郵箱274905353@qq.com
聯系人:關佩瑩 聯系電話:18819252454
環境學院學工辦
2016年5月18日
文章來源:本院